《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根据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