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举措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监管工作。要将其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收集、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大水质检测频次,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投加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漂白粉或漂白精)、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紫外线等消毒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确保出水达标。
具体消毒剂的配制、投加方式、投加标准等技术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当前疫情及可能引起的进、出水异常情况,督促各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要及时报告。实施设施设备等维修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了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请各主管部门督促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四、加强重点部位卫生管理,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收集和除臭工作。为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扩散,督促各企业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及污水管网中途提升泵房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厂源水泵房(含中途提升泵房)、粗、细格栅池、初沉池等要设置密闭设施和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强化废渣垃圾和污泥车间的消杀,对进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途提升泵站)的污泥、废渣垃圾运输车辆等要及时进行清洗及消杀。
五、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各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项目公司储备一定量的消毒剂、溶剂容器、药剂投加设备等应急物资,以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助生活污水处理企业采购全员所需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洗手液等的安全防护物资,做好每日员工体温检测登记。工作时要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戴好手套、口罩,必要时穿好防护服。疫情防控结束前,停止公众开放日活动。
七、加强排查监测工作。做好湖北籍员工返乡或亲属来访情况的摸查,精准掌握相关信息。严格排查近期从湖北来江门、近期去过湖北、有疑似病状的三类群体,严格按照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八、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已发现问题开展整改,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整改。
九、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城镇生活污水监管情况,并加强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