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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3-00549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12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文号: 江府〔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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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江府〔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下放或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号)经动态调整后仍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原承接部门不变,继续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全过程跟踪协调,及时推动调整职权的承接落实,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

  三、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四、开展事后评价。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部门本地区调整职权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价报告。对江府〔2020〕23号文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赋予各县(市、区)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1.江府〔2023〕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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