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3〕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力争2023-2025年每年引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160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每年不少于40个,重点产业链项目投资额占比不低于80%,以高质量的产业招商项目强基础、稳增长、求突破,推动江门经济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市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坚持“高位化调度、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招商工作模式,深入实施“链长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总召集人,分管招商的市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其他有关市领导为各相关产业链召集人,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共同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做到“一把手”亲力亲为研究部署、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投产。加强项目监管,定期对新引进项目进行评估,追偿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大招商格局。充分发挥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国企资源优势,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聚招商合力,形成高位统筹、高效协同、全域覆盖的“大招商”局面。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工作,制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重大招商活动计划以及招商引资重要政策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统计、通报、检查等,并协调推动外商投资项目招引;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助企业落实生产要素资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协调推动制造业、民营投资项目招引;市科技局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和科创项目招引;市商务局推动外资投资项目招引和外资项目增资扩产;市国资委及地方国有企业推动国有投资项目招引和重大项目的股权投资;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推动港澳台商以及华人华侨投资项目招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文化、体育、旅游投资项目招引;市农业农村局推动现代科技农业项目招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建筑业相关企业招引;市金融局推动金融业项目招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和完善招商数据库、招商地图;市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分别负责推动本产业链项目招引。加快形成“人人都是招商大使,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全方位、立体化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市县一体的招商体系。聚焦我市主导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和县(市、区)特色产业,实施市县联动一体化发展,构建市县优势互补、梯度布局、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组织精干班子、充实人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以灵活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对全市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牵引重大项目以及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制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重大招商活动计划以及招商引资重要政策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统计、通报、检查等,并协调推动外商投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统战部、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城市发展需求系统开展招商工作
(四)聚焦培育重点产业链,着力开展链式精准招商。结合我市15条重点产业链,加强产业研究,提升产业链分析研判能力。巩固加强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3个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形成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2个产值超千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不断更新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图谱,不断完善产业招商地图,挂图作战、按图索骥,并针对重大产业项目制定个性化承接方案。深度挖掘本地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资源,积极开展“以商引商”“靶向招商”,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入实施“科技引领”工程,增强对科技创新要素的吸引。积极对接“双区”“两个合作区”,强化与广深联动合作,深化江港澳科技合作,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高水平理工大学,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不断完善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深化产学研结合,围绕核心产业集群大力实施江门科技“十百千万工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科技重大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依托绿色资源禀赋,大力开展文旅、农业招商。大力实践全域旅游驱动型的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以城乡差异化特色拓展省内旅游客源市场。依托滨海旅游核心资源,以地域、气候差异性和资源互补开拓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擦亮“中国第一侨乡”品牌,讲好侨乡故事,以世界文化遗产、海丝史迹等文化资源,以文化的差异性拓展国内高端和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积极构建“线上+线下”文旅营销渠道,创新打造“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非遗+旅游”等多元产品,充分激发文旅消费带动经济发展活动。充分发挥江门第一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引入现代农业项目,探索打造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农业机械、育种育苗、农光互补等农业、工业、服务业协同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吸引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研究制定江门市建筑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建筑产业联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竞标,大力引入资质高、实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甲级以上勘察设计企业和行业领先的建筑科技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的多场景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公共建设项目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探索建立服务施工阶段的智能建造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多措并举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
(八)聚焦外部优势资源,开展市场化招商。建立“招商合伙人”制度,设立市场化招商专项经费,广泛搭建招商信息渠道,大力开展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依托国家级商(协)会、行业领军研究机构、专业招商中介组织、拥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以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等大型展会平台进一步拓展招商信息获取的渠道,鼓励优质企业加大对我市高端制造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聚焦配优驻点招商队伍,强化驻点招商。统筹共享全市招商资源,紧盯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成渝、华中等重点区域,以上海、北京、深圳、重庆、武汉等地为中心设立驻点招商联络处,大力拓展招商渠道,与驻地有关行业商(协)会、财经媒体、基金、券商、投行、投资咨询机构、投资促进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常态化至少10支招商队伍在外开展驻点招商。搭建驻点招商大数据平台管理系统,信息化督导驻点招商工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驻点招商,在经济发展“第一线”考察锻炼干部。[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十)聚焦联通海外优势,提升外资投资水平。以“侨”为“桥”,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依托广东省驻外经贸办事处(代表处)、粤商会以及华人华侨团体等,加强与港澳投资促进机构合作,优化全球招商网络。落实好《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高质量建设面向RCEP成员国的国际一流产业集聚区、贸易集聚区、物流基地和营商环境,争创RCEP广东经贸合作示范区。高水平建设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合作区,积极面向英国、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开展境外招商,加强在市场、资本、技术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聚焦城市形象、品牌推广,提升江门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与北上广深城市产业对接,主动走出去,举办全球招商大会和多场产业链精准项目对接会。结合人文、旅游、实体产业等元素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江门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度挖掘江门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大专业媒体推广力度,提升城市产业认知度和认同感,助力产业招商。[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聚焦制造业产业发展,巩固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发展基础。落实好《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11号),加大对本地企业服务力度,在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善向好。进一步强化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政务效能,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营造适宜企业生存发展、创造价值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聚焦招商人才引领,提升“招好商”支撑力量。畅通招商人才的招引渠道,通过招聘、选派等各种方式着力集聚优秀专业招商人才,坚持开展常态化招商培训,加强招商干部跨区域学习锻炼,鼓励招商干部大胆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培养“懂产业、懂政策、懂谈判、懂企业、懂市场”的“五懂”招商干部,提升政策业务能力、活动策划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线索捕捉能力、企业触达能力、商务谈判能力、项目包装能力以及管理服务能力,全力打造一流招商队伍。[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招商项目落地支持
(十四)强化招商服务保障。分级分层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制度,每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服务团队,设立一名“项目服务专员”实行“一抓到底”,确保项目洽谈、落地、建设、投产全流程闭环管理和服务。强化招商服务意识,为重大项目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服务,落实“承诺制”“容缺制”,加快项目落地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不断优化“规划引领项目落地,项目决定资源配置”机制,充分调度全市可用土地指标,优先满足亩均产值高、单位创税能力强、带动能力大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市联合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制造业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统筹市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支持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统筹保障人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要素,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强化财政资金、金融工具保障。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共同推动大项目、优质项目落地投产。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发挥产业基金“以投促引”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硅能源产业链。[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认真落实《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3〕4号),加大对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及存量优质企业高管、骨干人才的薪资奖励,支持高端产业人才团队建设和项目落地。加大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2023年全市产业园内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间),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未成年子女100%安排入学,解决产业人才的安居和子女教育问题,为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组织工作保障
(十八)进一步优化各项机制。对应招商工作重点环节,拓宽上传下达的通道,合理设置和细化各职能工作小组职责,完善项目从评审、落地、建设、投产等全流程跟踪和服务机制。完善项目市域内流转机制,对于当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落户地明确为市域内其他区域的项目,通过项目流转机制做到有序转移,避免项目流失。组织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督办工作,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又快又好落地。加强项目投资协议监管,提升招商引资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进一步优化考评激励。完善招商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项目落地转化,实施“月通报、季督促、年考核”,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达效。建立健全以“项目落地”和“亩产效益”论英雄的招商成效综合测评标准体系。实行招商调度通报机制,对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施行台账化管理,对招商实绩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把招商引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