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解读文本: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江府函〔2023〕108号
JMFG2023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具体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范围:无。
(二)二级土地范围:蓬江区环市、白沙、潮连街道办,杜阮、荷塘、棠下镇墟镇范围内;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一类地段和外海街道办一类地段(具体包括中华大道、五邑路、金瓯路、江海一路、江海二路、江海三路、解放路、长兴街、新街、中沙路、江南大道、新中大道、江翠路、活力路、东海路1号至123号路口);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
(三)三级土地范围:蓬江区滨江新区;江海区高新区;新会区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鳌镇墟镇范围内;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三埠街道办;鹤山市沙坪街道办;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一类地段(中心城区)。
(四)四级土地范围:蓬江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江海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新会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台山市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赤溪镇;开平市水口镇、赤坎镇、苍城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金鸡镇、赤水镇、大沙镇;鹤山市雅瑶镇、桃源镇、龙口镇、古劳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墟镇范围内;恩平市恩城街道办除一类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五)五级土地范围:台山市三合镇、端芬镇、汶村镇、白沙镇、冲蒌镇、都斛镇、川岛镇、海宴华侨农场、深井镇、北陡镇;鹤山市除划为三、四级土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地段;恩平市除划为三、四级土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地段。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备注:江南街道办一类地段和外海街道办一类地段包括中华大道、五邑路、金瓯路、江海一路、江海二路、江海三路、解放路、长兴街、新街、中沙路、江南大道、新中大道、江翠路、活力路、东海路1号至123号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