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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3-0005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1-16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江府〔2023〕4号 JMFG2023003 发布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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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次数: -


图解: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

解读文本: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


江府〔2023〕4号

JMFG2023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十六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才工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协同发展,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部署,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支持力度

企业新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对其在江门市范围内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的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其当年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4%、6%、8%、1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年度同时新投资引进多个重大项目的,按照重大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奖励标准。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支持力度

重点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年度产值排名分别达到前50名(含)至20名、前20名(含),对其在江门市范围内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的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当年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2%、4%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高端产业人才团队建设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重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等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建立以高端产业人才为核心带头人、带动培育团队成员共同发展提升的人才工作室,给予人才工作室10万元建设经费,将人才工作室的带头人认定为“江门市产业拔尖人才”,并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

四、支持高端人才带项目落地

支持高端人才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户江门,按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产业补贴,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所带项目最高补贴1亿元,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所带项目分别最高补贴3000万元、1000万元。对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新设立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院,按“一事一议”优先安排办公场地(土地),并给予最高1亿元启动资金补贴,该补贴原则上不超过研究院建设资金的50%。建成后投入运营并通过考核评估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人才引进、仪器设备或公共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5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

企业新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分别配租不少于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的人才安居住房,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

六、优化人才评价机制

打通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认定、评定高层次人才通道,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15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可分别直接认定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其可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健康、文娱体育等服务。支持重点企业自主开展人才项目遴选、中初级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我市同等人才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

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支持江门人才岛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和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江门江海产业转移工业园、江门新会产业转移工业园、台山产业转移工业园、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人才准入、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为人才提供暖心到位的服务。积极对接重点企业,建立“政府+园区+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在人才政策申请、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人才工作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承担属地主体责任,集聚合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本文件第一、二、三、四、六、七点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分担比例为3:7,与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分担比例为6:4;本文件第五点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文件规定与我市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件中的“高管”是指在本市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本文件中的“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市企业工作并被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本文件中的“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是指我市重点打造的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十五条产业链。

本文件中的“以上、超过、不超过、最高、最长、不低于、不少于”均包括本数,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均指税前。

本文件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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