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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1-0107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12-28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21〕171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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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2117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20211228


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把握好2021年到2023年的“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时间,扎实做好《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把能源发展重点任务具体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础

我市全面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9%,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煤炭消费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1020万吨,比2015年减少15.1%。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市电源装机容量达1117万千瓦,220千伏以上变电容量达1659.4万千伏安、线路总长度3470.38公里;建成天然气主干管网202公里、市政燃气管道1493公里,天然气储备能力达1068万立方米。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转变。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油、气、一次电及其他能源占比由2015年的76.5%15.8%6.2%1.5%调整为2020年的57.2%13.0%17.6%12.2%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能源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全市能源消费刚性需求持续增长,煤电厂用煤量约占全市煤炭消费总量82.7%,且短期内我市仍存在较多玻璃、陶瓷、造纸等高耗能企业,全市完成能耗“双控”目标面临较大压力。

二是因骨干网架输电能力受限,导致粤西富裕电力无法全部输送至珠三角地区消纳,“源网”不协调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骨干网架输电能力仍需加强。

三是天然气发展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天然气发展利用不平衡,台山市仍未确定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主体。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能源发展利用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保障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3年:

电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超过1300万千瓦。

能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44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7%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

能源结构更加清洁低碳,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占比调整为51.3%11.8%25.6%11.3%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供应体系建设。


1.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有序开展台山核电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核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同时探索研究台山核电配套储能项目。[责任单位:台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2.加快电源项目建设。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动一批电源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强化电力供应保障。力争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台山工业新城综合能源站、珠西新材料聚集区分布式能源站等集中供热项目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强集中供热项目谋划建设,持续完善集中供热体系,推动亚太森博纸业配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在2022年上半年动工,力争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二期、华电福新江沙电厂二期、粤电新会电厂二期等项目在“十四五”初期动工建设。中广核台山深井光伏发电项目、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p项目、台山海晏镇华侨农场300MWp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发电项目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依托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谋划建设广海湾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3.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1)支持推广工业园区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新会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风电资源勘测,因地制宜推进陆上风电建设,做好海上风电场址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3)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加快推动蓬江旗杆山、开平百合镇等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适当建设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统筹解决城市、县城及其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4.适度发展清洁煤电。推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煤电生物质耦合发电,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电托底保障作用。新会双水“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力争在202112月底前建成;加快推进国能台山电厂2号机组超超临界改造工程,力争在2023年前完成机组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

1.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推动新会盘允输变电工程、220kV岱建(高新)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网项目在2022年前建成投产,500kV鳌峰(恩平)变电站、恩平500kV鳌峰站配套220kV线路工程等骨干电网项目力争在2022年前开工建设。加快新会双水发电厂热电联产一期、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能源站、珠西新材料聚集区分布式能源站、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台山海宴镇200MWp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等重点电源接入线系统工程建设,确保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持续强化台山沿海等电源集聚区域电力外送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江门供电局]

2.加快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动工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台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2)加快珠中江区域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前动工建设。推动开平次高压管道工程、台山市和恩平市管道天然气工程、恩平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及连接线工程、龙口综合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天然气中高压管网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3.加强能源储备调峰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台山、鹤山等地区抽水蓄能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前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台山、鹤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江门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

2)建成新会沙堆、鹤山址山等LNG应急储备站,尽快开展开平翠山湖LNG应急储备站扩建增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

4.强化煤炭储备体系。依托国能台山电厂现有储煤场、25万吨级泊位、可装卸7万吨煤船码头等优势,将国能台山电厂打造成为煤炭储备基地,保障周边区域的燃煤供应。[责任单位:台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

5.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在车流量大、路网密的片区布点建设公共充电站,鼓励支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合理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打通电动车充电“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6.推进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合理布局船舶LNG加注站,科学合理谋划建设加注站。力争新会港区船舶LNG加注站在2022年底前具备投产条件;加快推进台山港区船舶LNG加注站前期工作,为航运绿色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新会区、台山市政府]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1)坚持把能耗“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第三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调整存量,紧盯重点地区、园区、行业、企业,以更严标准倒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倒逼工业增加值贡献小、工艺水平低、能耗高的企业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3)切实做优增量,落实《江门市培育发展“5+N”产业集群行动方案》,将单位能耗产出作为引入项目的重要衡量指标,确保引入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

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明确新增能耗属地消纳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钢铁、建材、石化等“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能耗指标预算管理,加强能耗形势分析和研判,将有限的能耗增量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5)扎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依规按年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开展常态化“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2.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节能管理,并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共同发力,实现全方位节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举办节能宣传周、节能培训等活动,在报刊、网站媒体等常年开展节能宣传,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3.全力控制煤炭消费。

1)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项目,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2)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动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实施集中供热,加快关停淘汰分散供热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持续推进全市天然气燃料替代工作,重点推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合理确定“增改”和“保供”的重点区域,推动全市生物质燃料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建设“双碳”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江门“双碳”实验室、国家能源集团氢能(低碳)研究中心,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供应运行管理。完善能源保供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源供应保障组织领导体系,发挥江门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专班效能,统筹推进全市电力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保供重大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动态跟踪监控能源供需形势,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二)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用海用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交叉跨越、拆迁青赔等重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严格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参建单位每个员工,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持续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工作,坚决将事故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管,根据行动方案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适时开展分析评估,科学调整目标和任务,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

1.江府办函【2021】17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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