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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19-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26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失效】
文号: 江府〔2019〕37号 JMFG20190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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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9-12-26 浏览次数: -


江府〔2019〕37号

JMFG201900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等相关要求,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转型升级,经市委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紧紧围绕江门产业发展目标,构建服务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技能精湛的“五邑工匠”,为工业立市、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加快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努力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造就与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和素质与行业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五邑工匠培育工程,大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责任,构建高技能人才政校企合作培养联盟,开展校企一体化的实训模式,加快培养储备规模庞大、技艺精湛的五邑工匠大军。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的3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1.探索粤港澳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进港澳师资、资金等社会办学力量,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江门独资或合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推动我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港澳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师生交流、师资培训、技能培训、项目引进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和支持港澳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独立或联合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积极为港澳企业员工、港澳人员、有意赴港澳就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职业技能证书联合认证。

2.打造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建设地方特色农业院校和专业。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政策,打造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发涉农项目、乡村振兴产业品牌专项职业能力种类,探索建立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培养乡村工匠,储备能农能工的复合型乡村高技能人才。

3.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职工终身培训制度,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企业首席技师”,同时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能进修培训。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薪酬待遇水平要向高技能人才和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人才津贴和奖励标准,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重奖,把培养、使用和留住高技能人才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

4.加大引进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力度。结合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引进德国“双元制”等培养模式,以“中欧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示范学院”为核心,引进国际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5.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高技能人才。各级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重大业绩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其中,经我市认定(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安居租房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6.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鼓励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外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教师公开招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和培养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的专家教练等。

(三)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点项目。

7.实施强校工程。利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办中职学校的支持力度;公办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校企合作、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在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合作、技能竞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在实训设备投入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和引进、国际合作项目引入、产业共建及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政策性补贴、智慧校园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到2020年,重点支持江门市技师学院建设世界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江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争取将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技师学院;促进台山市技工学校建设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支持江门市第一职业学校集团化办学;全市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5-10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

8.集中力量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扩大“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试点规模。各级政府对接本地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能力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研发、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实训设备购置、职业培训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

9.聚集社会力量打造“湾区技谷”品牌。以“湾区技谷”为载体,以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每年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逐步实现统筹全市乃至珠江西岸技能人才培养优质资源,面向我市企业、院校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学习免费提供资源(场地、设备和课程)开放使用公益服务。同时打造粤港澳技能人才集训和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将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成为高端技能人才培训教学、实操训练、能力评价鉴定、技能竞赛、技术交流、产学开发、研训融合、求职招聘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和企业“技能人才管家”。

10.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鼓励和支持海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和行业组织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积极承接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交流活动,建立高端产业人才联盟,举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发展研修和教育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搭建高技能人才思想交流、绝招绝活展示平台;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

11.创建“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工程,促进“粤菜师傅”培育、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从师资科研实力雄厚、培训质量较高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中择优整合创建 “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为“粤菜师傅”工程在江门落地生根,向全国乃至世界推广“五邑菜系”提供强有力的学术理论支撑,丰富江门饮食文化内涵,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江门特色美食文化,更有效地促进粤菜师傅就业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体系。

12.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和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3.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推行至全市。在市区实施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对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由各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选定一定数量的职业工种进行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人每一技术等级只能申领一次。

14.落实高级技师生活补贴。对获得高级技师资格后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贴。

15.落实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自主认定首席技师,每年全市遴选不超过20名企业首席技师授予江门市“首席技师”称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市政府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获评的江门市“首席技师”择优向省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评选。

16.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对其中领衔的技能大师给予每人每月津贴1500元,期限最长为3年。

17.实施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对本地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且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18.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待遇。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部门联系专家范围。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用人单位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开展科技攻关和创业创新活动。探索逐步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评价交流机制。

19.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力度。落实《江门市提升高技能人才质量冲击世界技能大赛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选手,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和激励。对在江门市设立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设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20.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根据省部署安排,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畅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通道,落实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互认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在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21.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模式。贯彻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落实江府〔2019〕1号文相关规定,支持大中型企业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

22.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建设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高技能人才的供求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23.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引导,努力构建政府统筹协调,培养单位、用人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良好格局。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财政投入和组织推进,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24.加强经费投入,确保有效运转。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辖区人才专项资金和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安排相应经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载体建设,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选拔、交流以及打造“粤菜师傅”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本意见所需人才专项资金和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支持、监督和动员作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人才管理服务。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25.加强督导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技能人才相关待遇、资金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七)附则。

26.本意见对意见实施前的人才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本意见调整后标准执行;

27.已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我市技能人才政策补贴且本意见实施后尚未到期终止的,继续按江人社发〔2016〕495号文规定标准享受至到期终止为止;

28.之前以最高技术等级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补贴的,不能再以同一技术等级在江门市蓬江、江海和新会区重复申领江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29.已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江门市首席技师补贴、技能名师工作室补贴、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

30.全日制在校生、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本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解读文本: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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