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 通知》(粤办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公共资源 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江 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二、内容概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共分为19类交易项目。分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涉法涉诉资产处置、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不含政府采购项目)、河流资源交易、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和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三、注意事项
(一)包括企业部分国有资产租赁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租:1、企业单宗资产 (住宅、车房)或一次性招租的资产(住宅、车房)租赁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的。2、企业单宗资产或一次性招 租的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二)招租信息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物业租赁专业机 构或市级以上的媒体信息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
(三)企业不得以拆分面积方式规避通过产权交易机构 进行公开招租。 四、实施时间本目录自2022年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江门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江公资交办〔2014〕1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咨询电话:398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