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优化招投标部分交易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即日起不再核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由企业自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上传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其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二、按照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项目,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750-3509193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