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切实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工作的要求,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2〕791号)等法律规定的要求,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交易项目,其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内容的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发布当日不计入公告时间内。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进场交易的预判工作,确保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