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优化升级,实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电子化和线上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并经征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服务门户、统一信息发布”,凡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交易的公告,统一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粤公平”,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发布,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
统一通过“粤公平”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同步发布,其中“粤公平”的发布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负责,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如需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或其他渠道发布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需办理,费用自行解决。
二、土地与矿业权交易
统一通过“粤公平”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s://www.landchina.com/)同步发布,其中“粤公平”的发布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发布由委托方负责。如需对交易项目进行宣传推介或其他渠道发布的,由委托方按需办理,费用自行解决。
三、产权交易
统一通过“粤公平”发布,此项发布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负责。如需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的,由委托方按需办理,费用自行解决。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