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要求,为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我市各部门依托市电子证照系统,形成了第二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现决定予以公布。
免证办是指各单位办理业务时依托电子证照服务,使用、查阅、核验、打印电子证照信息,从而使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可免带免交相应证照纸质材料。
自公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办理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免交相应的证照纸质材料。“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将陆续分批对外公布“免证办”清单。
附件:江门市第二批“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81项)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