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会“0902”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为我市疫情防控大局作出了贡献。目前,国内本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我市面临疫情输入风险和本土疫情反弹的双重压力。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个人有申报、企业有责任、场所有扫码、部门有监管、属地有管理”,实现“早发现、快处置”目标,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健全完善指挥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始终保持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处于激活状态,加强信息调度研判,确保指挥系统顺畅高效运行,保证一有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处置。要将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责任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建立追查问责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单位、企业底数及人员情况,定期组织流动人口落脚点清理整治,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全面发动辖区群众提供涉疫线索。
二、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指导责任,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快递物流、流动渔船渔民、养老和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和巡查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各相关专班要定期研究防疫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并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监督落实行业内风险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人员日常健康检测和应急状态下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建立招工、用工全链条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流调协查机制,及时摸清本单位人员动态底数,严格排查用工人员涉疫地区旅居情况,切实掌握本单位所属、外聘、外包、实习、劳务派遣等各类人员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全部见底、一个不漏。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上报招工用工变化情况,按频次要求开展本单位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核酸检测,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落实口罩必戴、场所码必扫、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的防疫要求。原则上不举办各种形式的聚集性大型活动。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疫情处置能力。
四、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
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凡从涉疫地区来江返江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广大市民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测温,健康码、行程码的查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等不适症状,必须立即到规范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企事业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照规定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等电子凭证;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来(返)江人员涉疫地区旅居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公民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进行报备、故意隐瞒或者拒不提供个人健康、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拒绝封控管控、隔离管理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管理;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以及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等措施;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
(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对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