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能: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外提供“一门一网式”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制定政务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辖下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等;负责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跟踪、协调承办单位解决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下设4个科室,包括秘书科、协调科、行政科、热线管理科。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共有编制22人,实有18人,政府雇员6人(含原管理方式雇员1人),离退休人员7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门一网”深度融合;
2.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
3.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强化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587.07万元,比上年增加244.49万元,增长18.21%,增加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二是由于三个项目资金增加,包括:行政审批服务--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邑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和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运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5.02万元,占96.09%;上年结转结余62.05万元,占3.91%。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587.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587.07 万元,占100 %。比上年增加244.49万元,增长18.21%,增加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二是由于三个项目资金增加,包括:行政审批服务--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邑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和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运费。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2.49万元,占85.85%;科学技术(类)支出62.05万元,占3.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1万元,占5.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74万元,占2.63%;住房保障(类)支出37.89万元,占2.3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 1587.0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55.02 万元,比上年增加 90.64 万元,增长19.52%,增加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
项目支出预算 1032.05 万元,比上年增加161.85万元,增长18.60%,增加原因是:由于三个项目资金增加,包括:行政审批服务--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邑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信息化项目资金和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运费。主要支出项目有:1.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经费470万元;2.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营运支出364万元;3.行政审批服务116万元;4.专项业务支出20万元;5.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62.0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 万元,主要包括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3万元(含加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0.08 万元,主要包括业务接待0.0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3.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01 万,下降0.3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0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 万元,下降11.11%,减少原因: 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51.54 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 4.71 万元,增长10.06%,增长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其中:办公费4.9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6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14.0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707.58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