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主要参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为进驻部门综合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3)对联合办理、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4)指导、督促进驻部门开展 、信息发布等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进驻部门各项收费行为,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审批事项的办理。(5)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守则,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6)负责对消费维权申诉与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处理。(7)承担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政务服务单位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8)负责对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领导手机信息专用号码、市长电子信箱等各运行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9)指导、协调、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辖下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10)受理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11)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下设4个科室,包括秘书科、协调科、行政科、热线管理科。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共有编制 22 人,实有22人(其中公务员16人,政府雇员6人),离退休7人。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全市“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邑门式”同步深化推进,不断完善实体大厅建设及“邑门式”系统。
(二)逐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不断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
(四)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342.58万元,比上年增加89.12万元,增长7.11%,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增人增资、业务范围扩大、人力资源费用上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34.58万元,占99.40%;其他收入6万元,占0.45%;上年结转结余 2万元,占0.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342.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2.58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89.12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增人增资、业务范围扩大、人力资源费用上升。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7.06万元,占89.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7万元,占5.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64万元,占2.80%;住房保障(类)支出29.41万元,占2.1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334.58万元(无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64.38万元,比上年增加 42.95 万元,增长10.19%,增加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
项目支出预算870.20万元,比上年增加66.17万元,增长8.23%,增加原因是:由于行政审批服务、专项业务支出和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经费三个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20万元,行政审批服务--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邑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购买社会服务30万元,行政审批服务--12345城市管理服务先进标准体系项目10万元,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经费--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经费424万元,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营运支出--委托业务费364万元,专项业务支出--业务培训支出1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其他专项业务支出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3万元(含加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包括业务接待0.09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万,下降41.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下降42.31%,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2.2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09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8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0.91万元,增长1.98%,增加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其中:办公费8.26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8.8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7.0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