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为进驻部门综合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对联合办理、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督促进驻部门开展 、信息发布等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进驻部门各项收费行为,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守则,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对消费维权申诉与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处理;承担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政务服务单位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对市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江门微市长”微信公众号、市领导手机信息专用号码、市长电子信箱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辖下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中心下设4个科室,包括秘书科、协调科、行政科、热线管理科。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共有编制22名,实有人数28人(含雇员5人,离退休7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继续围绕“政府提效,服务提质”的目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的作用,着力于围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环境,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大力推进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促服务便民利民——推进《江门市四级行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全面落实;全面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事项联合办理;落实四级服务体系考核评价工作。二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和“邑门式”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逐步推开“侨都之窗”自助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继续开发网上办事大厅联办系统。三是以“江门微市长”引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提升,回应群众关切,畅通沟通渠道——深化整合全市政府服务热线资源;完成政府服务热线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大数据分析服务大民生;以“江门微市长”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夯实发展政治保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253.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03万元,增长3.38%,增加原因:一是行政中心运作经费增加,二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9.73万元,占96.51%;基金预算收入15.73万元,占1.25%;其他收入 6万元,占0.48%;上年结转结余 22万元,占1.7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汇总支出预算1,253.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03万元,增长3.38%,增加原因为: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中心运作经费增加,二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6.44万元,占88.27%;教育(类)支出 1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1万元,占5.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60万元,占2.92%;城乡社区(类)支出15.73万元,占1.26%;住房保障(类)支出29.08万元,占2.32%。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225.4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21.43万元。比上年增加 63.84 万元,增长17.85%,增加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
项目支出预算804.03万元,比上年减少40.81万元,下降4.83%,减少原因是:由于减少12345热线平台办公场地建设装修费,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经费项目、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营运项目、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侨都之窗装修工程项目。
其他支出28万元,主要是单位运行的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主要包括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3万元(含加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和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2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7万元,下降42.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万元,下降40.91%,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80.43%,减少原因: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92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7.22万元,增长60%,增加原因是:由于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7.54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8.8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3.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