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江海区“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顺利完成定标公示,这是全市第一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的招投标项目,见证了我市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进程中的“第一炮”。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把评标权和定标权分开。评标委员会只判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指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计分和排序,具体采用哪家单位,由招标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从所有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评委只做评委,不做裁判,将决定权还给“买方”。这并非只是回应市场主体需求,更是为了在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框架内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完成这项创新安排,作为“试点”的江海区分“三步走”,稳步推进,最终推动首个招投标“评定分离”项目顺利实施。
第一步:深调研,吸经验,奠基础
2019年12月17日,江海区政府会同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带领江海区相关部门赴珠海市住建局,就如何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开展学习调研,主要学习了相关招投标政策制订、实施基本情况以及成效等方面内容。
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江海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派员驻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跟班学习,通过会议座谈、现场观摩等形式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每个环节的流程、操作等。
2020年9月7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学习“评定分离”的操作流程及了解注意事项。
第二步:定方案,选试点,稳推进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创新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020年4月27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府函【2020】56号),作出“自2020年5月1日起,首先在江海区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的安排。按照江海区实际情况,最终选取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江海区进一步细化动作,“三步走”保障“评定分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指引,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细化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由江海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配套制定相关文件。
三是研究系统开发及理顺程序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江海区政府、市住建局、试点单位、招标代理等相关部门从交易系统的开发、交易流程等方面深入研究,并理顺开标、评标、定标的各环节程序。
第三步:聚目光,慎执行,终落实
2020年8月26日,作为全市第一个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在社会各方关注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020年9月16日,抽取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评定分离"推荐入围委员会成员。
2020年9月17日,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开展开标、筛选和评标工作。
2020年9月18日,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开展最后阶段——定标。
2020年9月28日, “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顺利完成定标公示。
2020年10月10日发出“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乐祥路东延线(健乐路-胜利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定标,不仅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还能够有效规避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等行为,提高了项目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的积极尝试。下一步,我市还将完善定标机制和相关制度,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不断提高试点经验的可行性,进而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