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数据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统筹协调、立项审批。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1+3+N”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及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市(区)、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30号;邮政编码:529000;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0-3988902,传真:0750-398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