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5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5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项目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五、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基本支出—社会保障缴费表
七、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201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第一部分2015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2)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6)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7)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8)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9)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参与远洋渔业管理工作。(10)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1)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属下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包括直属1个行政执法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及2个事业单位(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共有编制21人,实有人数25人(含政府雇员2人,编外2人),离退休24人。属下单位共有编制46人,实有人数39人(含政府雇员7人),离退休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建设。一是继续做好有关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成大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规划编制和海岸线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优化用海布局,不断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二是继续推进“海域使用直通车”试点工作。制定我市“海域使用直通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争取省政府对我市试点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促使省、市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三是继续推进银湖湾和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区开发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银湖湾A区滩涂开发利用、C区海岸线调整以及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批进度,推动银湖湾整体开发建设。指导和协助广海湾继续实施好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工程,争取年内填海造地1000亩。四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海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五是积极推进下川岛综合整治项目调整实施。
(2)继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启动《江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海域和主要江河渔业资源品种、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查,摸清我市渔业资源家底。三是积极跟踪全省“美丽海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项目评选工作,争取我市项目入选。四是完成2015年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和银洲湖小型验潮井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推进保护区数字化建设,将保护区地理、资源、生态环境等复杂系统数字化和网络化,提升保护区的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继续推进巡航、救护、宣教、科研等各项工作,并加强与旅游部门沟通联系,选定相关企业作为《观豚旅游准则》的试行单位,开展适度的观豚旅游活动,实现保护与开发双赢。六是加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力度。在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同时,与相关技术部门合作,开展台山核电厂开放海域的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为今后做好海上核辐射监测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细化海洋与渔业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工作,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扩大公报的社会影响力。
(3)继续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台山市渔港和渔船避风塘建设。督促台山市加快广海国家二类渔港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将沙堤渔港、横山渔港分别纳入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建设规划,推进烽火角渔船避风塘升级改造项目。二是积极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重点推进台山南沙渔船“木改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南沙渔船更新建造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努力建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现代南沙渔业生产骨干船队;积极推进新会拖网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建立一支具备深海作业能力的现代拖网船队。三是积极引导发展规模化、基地化、工厂化水产养殖业。稳妥发展高科技的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殖;积极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水产养殖基地;调动我市网箱养殖户的积极性,引进外地客商在我市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业,力争建成1—2组离岸型深水网箱。四是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继续推进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争取年内再创建2个养殖示范场。五是积极推进水产种苗场升级改造。启动市级水产种苗场评定和建设工作,争取年内建设3-5个市级水产种苗场。加强对取得省级财政补贴水产种苗场的指导,提高水产良种的保种选育和品种亲本更新能力。六是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贯彻落实省人大即将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加强水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加大对水产养殖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控力度,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水产养殖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七是充分履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养殖病害监测等公益职能,统筹做好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基地试验示范工作,打造水产养殖公益服务平台。
(4)继续推进“平安渔业”、“和谐渔业”建设。一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完善渔船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老旧渔船检验管理制度,加大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值班室建设,规范应急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加大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非法开采海砂、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非法电鱼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珠中江海洋与渔业执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海洋与渔业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通过发布联合通告、开展联合执法、移交案件线索等,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对破坏海洋环境、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捕捞、暴力抗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理。四是完成海洋捕捞渔船普查工作,完善渔船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渔船信息化管理。五是落实渔业柴油补贴、休(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等惠渔政策,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渔区社会的稳定和谐。
(5)继续推进单位自身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数字海洋与渔业建设。重点做好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初步建立海洋与渔业综合数据库,完成网络硬件升级改造、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二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搭建海域动态监控平台,增配监控仪器设备,开展海洋测绘丁级资质和海域使用论证丙级资质申报工作,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海域管理和海监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3155.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61.14万元,占93.83%;基金预算收入56万元,占1.78%;其他收入138.6万元,占4.39%。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3155.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55.74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18万元,占6.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69万元,占3.03%;城乡社区支出56万元,占1.78%;农林水(类)支出2725.31万元,占86.36%;住房保障(类)支出74.56万元,占2.3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17.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59.8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957.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50万元;海域使用管理专项资金74万元;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海洋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工作专项资金35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43.13万元;白海豚保护区管护专项业务费60万元;应急救援公务码头运行维护与渔政执法专项资金170万元;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专项资金45万元;大型修缮56万元;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专项资金30万元;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专项资金25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5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64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配件费和车辆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87万元,主要包括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含下属单位)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已超过10年,加上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门海洋经济发展,我局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同时为科学做好大广海湾规划,开展多次调查论证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公车使用频繁,致使公车的维修、燃油费用等运行费用加大。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含下属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2015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