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8月获省政府批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 号)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推动新时期详细规划优化工作,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07 号)要求,我局计划自2024年有序、有重点、分批次逐步开展江门市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编制范围:江门市中心城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总面积为580.57平方公里。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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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