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续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421号)通知要求,现对我市9宗部分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批准文件撤回的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籍变更、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江门市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
2.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续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421号)通知要求,现对我市9宗部分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批准文件撤回的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籍变更、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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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