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江自然资〔2020〕141号)有效期将届满,经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现有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符合实际,拟对该《通知》延期使用。现我局就《通知》中有关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实施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凡是对我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江门市堤东路129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区规划管理科)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3160638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