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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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
附件:2022年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查公示表(第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