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台山市川岛镇略尾水闸重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台山市川岛镇略尾水闸重建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论证报告名称:台山市川岛镇略尾水闸重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雷淑娟
联系电话:0750-327613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gov.cn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承诺书
2.《台山市川岛镇略尾水闸重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