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4号)、《广东省自然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调整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强化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现决定成立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分管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科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管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海洋经济管理科、海域海岛管理科、营林科、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火灾预防科、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自然教育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研究解决自然教育发展有关问题,更好构建我市自然教育工作体系。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市(区)要积极建立推动自然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明确自然教育管理部门,加快推动自然教育发展。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