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
责任部门 |
普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对象 |
主要活动形式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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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法规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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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调查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3.《土地调查条例》(2018修订)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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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登记科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订)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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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利用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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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空间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6.《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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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规划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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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区域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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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管制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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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耕修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修正) 5.《土地复垦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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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矿管科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4.《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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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海经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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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海域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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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营林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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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森管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订) 5.《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 6.《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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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森防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3.《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 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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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保护地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 4.《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20修正)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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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测管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地图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修订) 6.《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修正)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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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
执法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7.《信访条例》 8.《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
1.全体公民; 2.行政相对人; 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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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 3.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开展普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