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你我都有保护森林的责任!
关于森林防火宣传知识
跟着小编学习一下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火粪、烧地边、烧栗苞杂草。
2不准在林区敬香烧纸点灯。
3不准燃放烟花鞭炮。
4不准进山烧炭。
5不准打火把照明。
6不准在野外烤火取暖及野炊。
7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入林。
8不准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
9不准放火驱兽。
10不准在林区内吸烟。
学习法律法规,不做法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
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