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兴苑小区业主:
我局收到怡兴苑小区部分住宅楼业主申请办理怡兴苑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在办理批前公示过程中,我局收到怡兴苑小区内部分业主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反对加装电梯项目占用小区公共用地。
二、加装电梯破坏原楼宇结构,影响楼宇的建筑结构安全。
三、加装电梯影响相邻业主房屋通风、采光、日照,影响车位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使用。
四、加装电梯影响房屋或车位市场价值。
五、加装电梯事项未有经充分协商。
我局对小区内增设电梯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怡兴苑小区反对增设电梯业主的申请,我局委托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22日组织召开怡兴苑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怡兴苑小区同意增设电梯方代表、反对增设电梯方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代表的意见。
根据各方的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怡兴苑小区反对增设电梯方的反馈意见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反对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用地。
据申请方提供的小区业委会同意意见书所示,楼宇增设电梯占用公共用地的事项已经业主大会表决投票通过。
二、加装电梯破坏原楼宇结构,影响楼宇的建筑结构安全。
(1)按《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确保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2)按《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要求,在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规划审批通过后,增设电梯设计方案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等后期手续,保障增设电梯后原楼宇结构的安全性。
三、加装电梯影响相邻业主房屋通风、采光、日照,影响车位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使用。
(1)按《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技术要求,梯井(或连廊)位于业主专有部分窗户的正南北(或正东西)投影方向,且与卧室、起居室(厅)窗户的净距小于4米,或与厨房、卫生间窗户的净距小于2米,或与其他用房窗户的净距小于1.5米才属于影响房屋通风采光的情形。
(2)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4.0.9条第2小点,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拟增设电梯设计方案需结合本梯口周边现状情况进行适当的场地整改,保证增设电梯后小区车辆和人员通行使用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加装电梯影响房屋或车位市场价值。
据《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房屋和车位的市场价值变化不在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范畴内。
五、加装电梯事项未有经充分协商。
(1)据申请方提供的小区业委会同意意见书所示,楼宇增设电梯事项已经业主大会表决投票通过,符合《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中,实施主体应将设计方案与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征询业主的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的要求。
(2)我局按程序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按流程进行公示,有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反对意见的,我局会将反对方书面意见反馈环市街道办,再由实施主体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或申请环市街道办(怡福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并将协调结果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局已收到环市街道办提交的书面协调意见书,因此双方也有充分协商的时间和机会。
(3)我局委托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怡兴苑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怡兴苑小区双方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代表的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将在近期对申报条件符合《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怡兴苑小区住宅楼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予以核准。
特此通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