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防洪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防洪堤岸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防洪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1年 6月23日至2021年 7月6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凌宇
联系电话:0750-316032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gov.cn
附件: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防洪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