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自2019年6月29日起撤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原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能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承接。
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新公章,用于江门市区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公章停止使用。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