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全方位衔接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政策,尤其是增加了保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相关内容,将林地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了整合,旨在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广东森林火灾防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新《条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8月3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局举办新《条例》学法讲座,特邀请广东省林业局法规处处长余永辉为我们作专题讲解。讲座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在主会场和各县(市、区)分会场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共220人参加。
余永辉处长着重从当前我省林草领域法律体系构成、修订的必要性、林长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林地管理、林木采伐和利用、古树名木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内容丰富,讲解生动让我们深刻领会了新《条例》的修订背景和核心内容,对我们做好林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最后,唐建安副局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新《条例》深入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今后自然资源和林业发展建设、管理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他提出,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着力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努力打造 绿美生态样板。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热潮,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绿美江门生态建设的强大动力,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林长制”,推动“林长治”,持续推进林业增绿行动,强化林地管护力度,在“林”上做文章,努力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努力促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压实普法责任,广泛、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知晓率,努力营造全市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