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是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律与技术规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经过将近三年的时间,《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完成了专题研究、“三区三线”划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社会听证与公示、合法性审查等及规定程序,并经过市规委会审议。
2022年10月1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度肯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成果并原则通过。会议强调,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快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批,推进县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下位国土空间规划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谋划的发展平台、项目布局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在总体规划的指引下,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覆盖率,高质量保障项目落地和城市建设发展。要谋划建设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搭建全市“一张图”,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