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印度星龟(Geochelone elegans)3只,附录Ⅱ物种赫尔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20只给梅州市梅江区瓜皮爬宠中心,用于人工繁育。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司位于江门开平市月山镇北一三和村8号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凭此决定书于2024年7月23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