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台山市广海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项目位于台山市广海镇南部、广海湾的湾顶端,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港池和专用航道用海,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173.5832公顷以内,用于建设西拦砂防波堤、东拦砂防波堤兼码头、港池和专用航道。 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可作为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三、请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四、项目的西拦砂防波堤距离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较近,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红树林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严禁擅自开工。 六、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