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江门市古斗林场蜈蚣口工区第三林班440705014003000300701小班(地块) ;孖髻工区第一林班440705014005000100501、440705014005000100201、440705014005000100100、440705014005000100401 小班(地块)商品林采伐 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林木采伐申请;请严格按照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江门市采字〔2024〕1号〔行政许可文件〕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