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关于同意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4〕2号)
项目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单位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紫胸凤冠鸠(Goura scheepmakeri)等动物死体(涉及26个物种,共114只,详见附件)给佛山环球标本装备有限公司,用于动物标本制作。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单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委会七星地的自有养殖场。
二、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须加载专用标识后方可在国内流通。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凭此决定书于2024年4月3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4L755741400
法人代表姓名:
区嘉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日
许可截止期:
2024年4月3日
许可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