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崖门镇灶面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使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门林场的林地贰拾叁点壹零玖壹(23.1091)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