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300MWp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用海范围变更的申请。原项目用海于2022年10月12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海总面积100.8867公顷。此次调整用海范围比原批复用海面积增加2.2325公顷,调整后用海总面积为103.1192 公顷,属立体确权用海,立体用海高程区间为3.5米-7.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年限23年(截至2045年12月31日)。调整用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1。 二、该项目按年度征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2.77万元/公顷,变更用海范围后,该项目每年应征收海域使用金285.640184万元。你公司已缴纳2023年度海域使用金279.456159万元,本年度还需补缴海域使用金6.184025万元。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附件2)要求补缴项目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管理配号手续,并到台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且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主动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请按照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立体用海高程区间和用海方式开展用海活动,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主动配合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等监督行为。对涉嫌违法用海行为,将通报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