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第一条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翠山湖园区规划天湖三路(天湖二路平交至叠翠大道北延线平交段)北侧边坡防护工程临时使用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林地共0.9117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为两年,期间不得破坏周边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