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单位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地址由原来的“鹤山市沙坪大雁山状元坊景区”,变更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新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大观园花木场(自编01)”。 二、你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依法开展人工繁育活动。有关野生动物的购买、出售、利用等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做好野生动物卫生检疫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逃逸、扩散,并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鹤山市林业局书面报告当年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