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第一条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TJ06标段预制施工(标准化场站施工)与存放场临时使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横水村民委员会的林地共10.9739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为两年,期间不得破坏周边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必须恢复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