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440700202300003号
项目名称:
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
审批类别:
核准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361774339XT
法人代表姓名:
杨亮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23/6/5
许可截止期:
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
许可机关: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