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江门市大沙林场河洞工区第一林班440783043007000102000、440785043007000102200、440785043007000100800、440785043007000100601小班(地块);横山工区第二林班440783043012000201400小班(地块);业洞工区第一林班440783043006000100802、440783043006000100502、440783043006000103600、440783043006000103702、440783043006000104300小班(地块)商品林采伐行政许可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林木采伐申请;请严格按照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江门市采字〔2023〕18号〔行政许可文件〕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