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台山市广海渔港维修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5〕510号)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7B44078102416号),该项目批准填海面积4.3615公顷,现已完成填海施工。经专家验收组评审验收,该项目实际填海面积4.2714公顷,比批准填海面积减少0.0901公顷,不存在不合理改变批准范围或超批复面积实施填海的情形,基本落实用海批复要求,填海成陆土地符合《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该项目通过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 二、该项目建设期跨越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期,项目实际填海范围与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存在0.0006公顷的微小重叠,由于项目确权和建设在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后,根据专家验收组的意见,将项目实际填海范围按“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拆分成两个宗海单元,分别为“填海一”和“填海二”。其中,“填海一”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宗海面积为4.2708公顷,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填海二”目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宗海面积为0.0006公顷,待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解决后,再按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广东省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流程》(粤自然资规字〔2018〕3 号)等文件规定,到台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同时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