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广台高速公路开平至台山段深井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的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中的“川山群岛农渔业区”,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要求。项目用海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7.3731 公顷以内,用于建设跨海桥梁和临时施工栈桥。 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可作为项目今后用海审核的依据。 三、项目用海范围与台山市深井镇獭山村马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台集有〔2012〕第00801059 号)、台山市汶村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登记未发证)、台山市深井镇獭山经济联合社的海域使用权(粤〔2020〕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119 号)、台山市汶村镇五乡村民委员会的海域使用权(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53411 号)范围存在重叠。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上述权属重叠范围纳入本项目用海报批范围,承诺在项目用海报批前收回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并做好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请协调台山市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 四、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有限人为活动,在正式用海报批时,须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五、项目主桥跨越红树林,桥墩和施工栈桥不占用红树林,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红树林保护工作。 六、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七、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严禁擅自开工。 八、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