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红鹮(Eudocimus ruber)10只给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耳廓狐(Vulpes zerda)3只给厦门灵玲演艺有限公司;从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引进红鹮(Eudocimus ruber)10只,从广州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引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东非冠鹤(Balearica regulorum)4只,用于观赏繁育。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单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委会七星地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凭此决定书于2023年9月23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