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自然资〔2024〕403 号
各县(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开平、恩平营业管理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
自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以来,我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各银行机构提供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协议模板不一、内容不一的问题,不利于该项改革措施的全市统一推进,也影响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为推进我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便利化,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三方)(示范文本)》和《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四方)(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参考使用。
附件:1.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三方)(示范文本)
2.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四方)(示范文本)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