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江门市加快项目供地的工作意见》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2014年3月5日
江门市加快项目供地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项目落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提高供地率为关键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投资环境,扎实推进项目落地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内项目落地工作,国土、发改、经信、规划、财政、环保、住建、外经贸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用地的指导、协调和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供地率,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加大力度,提高用地报批效率
(一)加快征地工作。各地要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大征地工作力度,国土、规划、财政、社保及林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土地选址、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社保和林地审核等方面加快审批,切实提高用地报批进度。各市、区征地项目申请报批材料齐备,规划部门在15工作日内(不包含须公示、报规委会审议的时间)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或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正式函件;林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办理林地使用审核手续;各市、区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下达后的2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资料审查并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经审核后,对资料齐备的用地报件在1个月内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二)简化报批程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用地报件须经当地人民政府联席(或专责小组、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地级审查不再纳入地级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专责小组会议议程,直接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缩短建设用地审批时间。
(三)加快规费缴纳。各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省国土厅的要求,在缴款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缴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土地规费,争取尽快取得用地批文。
(四)加强跟踪报批。各市、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已报省国土资源厅的,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跟进;已报省政府的市重大招商及基建项目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其余由相应的市、区政府负责跟踪,争取尽快取得用地批文。
三、完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一)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园区或地块周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特别是尽快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形成可以招商引资和具备供地的条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给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的供地。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和负责招商工作的部门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使更多优质的实体经济项目落户江门。
(三)提高供地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准入制度和《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国土、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发改部门要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环保部门要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供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规划部门要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国土部门在收齐各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方案。
(四)做好项目用地调整工作。已分配用地指标、尚未报批的用地,若意向项目已取消或征地困难的,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将指标调整给其它项目使用。用地已批准的,若项目不能如期落地,应尽快进行项目调整,将地块重新安排给其它项目使用,或者进行建设用地调整置换,切实利用好用地指标和提高供地率。
(五)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和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国土、发改、经贸、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跟踪落实建设用地批准后,项目是否按照约定的动工时间开发建设、是否如期竣工、是否兑现准入承诺等,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四、严格落实供地考核和奖惩制度
严格执行供地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市政府每年年底根据各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及供地率情况,相应增加或减少各地追加用地指标数量。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供地率高的一个市(区)。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