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2009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根据《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09〕107号)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江自然资〔2019〕8号)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周先生 3276915
图解: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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